问题 | 拿手机录像别人犯法吗 |
释义 | 一、拿手机录像别人犯法吗 1.如果未经过同意的话就会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3.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根据 《民法典》第999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你好关于拿照片威胁别人犯法吗? 拿照片威胁别人是否犯法要依据其威胁的后果而定,如果用照片恐吓他人或者以此索要钱财的,其行为可能就是犯法的,对此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倒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可以对其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 《民法典》第999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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