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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有哪些
释义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下述内容中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并且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认购书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房人即有权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此时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差价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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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