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创新责任保险助推社会和谐 |
释义 | 近日本地媒体报道的两则保险新闻值得关注。一是深圳拟在公众聚集场所强推火灾责任险。二是深圳将在建筑、机械制造、特种设备运营等高危领域推行雇主责任险,进一步保护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两则新闻看似平常,但它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深圳正在尝试用责任保险的产品创新,强化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助推社会和谐。 保险产品通常分为三个大类,即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其中责任保险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也是老百姓不太熟悉的一种。简单地说,就是投保人如果对其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利益损失,由保险公司代替投保人进行赔偿,像我们熟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就属此类。 从国外的发展趋势来看,责任保险起步最晚,但因为它能在频繁发生的纠纷、冲突、灾难中起到分摊风险、安定人心、加快赔偿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管理功能。所以,它的发展速度最快。在责任保险发达的美国,责任保险已占到非寿险业务的半壁江山,保险范围无所不包,不仅是那些高危行业的公司和高危职业的个人要买责任险,就连一些风险程度不高的行业和个人也会去买责任险。比如说,美国的许多媒体都会买一种责任险,一旦发生诽谤侵权,由保险公司代偿。又比如说,很多人会为家里的小孩买一种责任险,如果小孩踢球砸碎了邻家的玻璃,或是追逐打闹撞倒了过路的老太太,都由保险公司赔偿。在这种环境氛围中,责任保险已经像房租水电人工一样,成为公司最重要的经营成本,谁也不敢在这方面省钱。 我国的责任保险还处在起步阶段,不仅产品单一,保障不足,产品开发滞后社会需求,创新力度远远不够,业务总量也只占整个财产险业务的5%左右。这种局面,使得责任保险在我国很难起到应有的社会管理功能,一旦发生大规模的责任事故,像煤矿安全事故、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事故、餐饮场所的集体中毒、旅游景点的拥挤踩踏事故等。最后,责任都要落到政府身上,政府既是处理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又是善后赔偿的“最后负责人”,等于是企业出了责任事故,最后却要纳税人来买单。 如果我们能让责任保险迅速完善起来,不仅能通过经济手段,分散企业和个人的经营风险,让赔偿更为充分。同时,也能转移政府的一部分社会管理功能,通过经济手段,让这种管理更为到位。举个例子来说吧,如果我们强制推行公众场所的火灾责任险,保险公司就会主动介入到消防安全的检查监督当中,因为存在利益关系,这种监督往往力度更大,效率更高。如果企业不能达到保险公司的要求,就得承受更高的保险费率,甚至买不到保险,导致经营难以为继。在国外,因为付不起保费而关门的企业并不少见。 今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已明确要求,保险业要着力解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又与深圳一起,提出了把深圳打造成保险业创新发展试验区的目标,而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以产品创新为核心,推动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可见,迅速发展责任保险,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提升,都是关键的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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