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贵阳的防疫政策 |
释义 | 贵阳防疫政策如下: 一、所在地区为低风险,但此地区的所在地市、州内有中/高风险区的人员 重点人员以外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来返贵阳市、贵安新区人员,需在黔作一次核酸检测,持有省内有效核酸阴性证明,方可有序流动。 二、所在地区及此地区所在地市、州内皆为低风险区的人员 对其他低风险地区除中高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以外的低风险地区的返回贵阳市、贵安新区人员,具有农村户口的,按“引导、自愿、补贴”的原则,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贵州省对境外来黔返黔人员的隔离标准: 1、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的原则进行严格管理。 2、在省外首站入境的人员,如在首站地集中隔离不满14天的,入黔后需补足14天集中隔离,并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和5次核酸检测。 3、在黔无固定居住地的,应在同一隔离点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 4、居家隔离期间,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需在当地乡镇街道指定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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