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条件的城镇职工需要缴纳公积金: 1. 在城镇工作并有固定的工作单位; 2. 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未退休人员; 3. 具有中国国籍或者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的外国人; 4. 未享受国家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5. 未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缴纳标准可能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政策来确定。 此外,一些特殊职业的人员,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可能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他们的公积金缴纳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 总之,要缴纳公积金,需要具备上述条件。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是否需要缴纳公积金,可以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