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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的危废跨省转移的手续是什么?
释义
    危废跨省转移的手续有以下几个:
    (一)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
    (三)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社保跨省转移办理流程
    社保随着工作地点的变动是可以转移,但并非所有险种都可以一起转。目前只能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跟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是不能转移。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转移手续: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最新政策
    如果当事人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等随本人转移,且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是需要原单位为其转移社保,和新单位为其办理好社保的续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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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