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外贸法中的保障措施 |
释义 | 律师回答 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等贸易救济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的,由成员方在遭遇贸易冲击或遭受歧视性贸易待遇时为保护国内同类产品产业免遭进口产品造成损害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手段。当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依照条例的规定由商务部组织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采取保障措施决定。人们通常把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简称为“两反一保”。不过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倾销或补贴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措施则针对的是正常的贸易行为,是为了防止由于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减让,而导致外国产品大量冲击国内市场影响国内产业而采取的保护性措施。 【延伸知识】采取保障措施的基本条件 如果根据保障措施条例进行的保障措施调查,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产生严重损害威胁,可以采取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采取保障措施的三个基本条件。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适用保障措施要求的产业损害程度重于反倾销或反补贴要求的损害程度,即严重损害而不是实质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第七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该内容由 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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