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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病患者可以列入选民名单吗?
释义
    法律分析:
    精神病患者是指精神失常,精神错乱,神志不清,失去了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这些人中,有的长期处于失去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能力的状态;有的处于间歇性发作状态。在确定精神病患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从法律上讲,精神病患者是由于生理上的原因而丧失行使政治权利的能力,这同被依法 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着本质的区别,绝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2、具体确定某个精神病患者是否能行使选举权利,通常要由监护人、周围群众、所在单位 或医疗机构证明。凡属经常处于失去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对于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患者,则应列入选民名单,若在投票选 举日精神病发作,则应作为暂不能行使选举权利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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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