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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轮换工回农村有土地吗
释义
    一般来说,如果退休工的户口性质是“非农业”的,是不能参与农村集体的土地分配及拆迁安置的,如果是农业的户口性质,就是可以的。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一、村集体收回农民土地使用权时有哪些情形?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五)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二、农民在镇上买房落户了农村的土地还有吗
    如果是在小城镇买房并落户,承包地在承包期限内不能收回。如果是在设区的市购房并落户,承包地可以由村里收回。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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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