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凭证保管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一、私企劳动合同入档案吗? 劳动合同是工作经历的重要见证资料,当然应放入档案,妥善保管,劳动合同一般是要存入人事档案的,是由单位保管的,跟随个人的工作,因此劳动合同作为个人重要文件,包括个人工作简历等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单位没给建档案退休年龄如何计算 必须补办职工退休档案,否则无法计算。职工退休档案,经历必须完整,跟本人的社保缴费记录完全对应。要不就有利益受损的可能。最重要的是像我们视同缴费年限的档案材料。个人不需要缴费,仅凭档案记载就可以视同缴费。视同缴费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承担。如果我们档案丢失,一般只有补办证明材料,现今的就业经历材料一般都录了社保或者就业系统,丢失之后完全可以补办。如果全国打通相应的数据库,甚至纸质就业经历档案材料都可以不用。如果是没有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之前档案材料,首先应当找原用人单位留存的职工档案材料,包括会计凭证或招用工登记手续等等。往往用人单位管理职工档案并不规范,很容易将业务档案材料丢失。那么只能以就业部门留存的业务档案为准。如果能查找到原始业务档案材料,复印件加盖相应部门公章就可以证明就业经历了。 三、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丢了,双方携带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协议档案,将查阅到的离婚协议档案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的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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