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正确领会这—概念应当注意如下两点;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提如前所述,中国现时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一是国家所有权,一是集体所有权。城市房地产斤发用地必须是国有土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的前提;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只有在内国家通过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成为房地产开发用地。2.房地产开发既可以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是继之进行房屋建设。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房地产开发是以土地利用和房屋建设为投资对象而进行的生产活动。前者通常称为土地开发或再开发,后者则称为房屋开发。土地开发,也称“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所谓“三通一平”,就是将开发区域以外的道路、给水排水管、供电线路等引入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的土地进行平移。所谓“七通一平”,包括道路通、上下水通、雨污排水通、通电力、通讯通、煤气通、热力返和平整场地。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并非仅限于房屋建设或者商品房屋的开发,而是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在内的升发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