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