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深户办理身份证需申请材料如下: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居住登记满3个月)的; 2、就业(近一年内社会保险累计满3个月)的; 3、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合法就学(以学籍档案和在读证明为依据)的;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损坏无法使用或丢失。 综上所述,有效期满换领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办理非广东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业务,只能使用现金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