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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塑料颗粒厂没有环评租厂房的房东有环评可以共用吗
释义
    塑料颗粒厂没有环评租厂房的房东有环评不可以共用。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法律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工厂环评办理符合什么条件的建设项目方予批准?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3、建设项目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4、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5、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二、工厂环评办理所需哪些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4份);
    2、建设项目备案信息表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登记表)电子文档;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改建、扩建、迁建项目,除上述申报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份(复印件);
    (2)原项目环保验收文件1份(复印件),如因原项目未投产而未办理验收手续,需提供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以上就是为您梳理的相关的答案,希望对您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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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