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塑料颗粒厂没有环评租厂房的房东有环评可以共用吗 |
释义 | 塑料颗粒厂没有环评租厂房的房东有环评不可以共用。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法律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环评怎么办理 企业环评的办理方法:办理企业环评的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后,环境保护局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环保审批。需要准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等资料,环评报告书需要开评审会,环评单位需要将项目的工艺、排污、污染源、排污量、环保措施及投资等向专家及环保局进行介绍。然后专家们进行讨论,得出结论,然后根据修改意见来进行修改,之后上交环评局,等待审批即可。 环评公司注册条件 环评公司注册条件:环评机构应当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承接、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资质证书管理等制度。 (一)近四年连续具备资质且主持编制过至少八项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至少配备十五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三)评价范围中的每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至少配备六名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中至少三人主持编制过主管部门近四年内审批或者核准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各二项。核工业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配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中还应当至少三人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四)评价范围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以及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配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条件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五)近四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环境保护相关科研课题,或者至少编制过一项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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