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失业金期间住院医保怎么报销 |
释义 | 一、领失业金期间住院医保怎么报销 1.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由当地社保机构统一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失业人员可在办理失业登记的时候一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按照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程序办理。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保应缴纳的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最低缴费标准确定。 二、失业人员医保待遇标准: 1.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限。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并按月对应,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未按规定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为其缴纳职工医保费,并将有关信息告知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失业人员本人。自重新办理按月申领起恢复其缴费和享受待遇资格。 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期满或者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医保费由本人承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有关信息告知社保(医保)经办机构。 5.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住院医疗补助金: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2、因交通事故负伤及其后遗症的; 3、发生医疗事故及其后遗症的; 4、因本人违法行为导致伤病的; 5、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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