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统一标准 |
释义 | 今年全国两会上的两高报告一大亮点,是念斌案、呼格案、徐辉案等一批冤假错案的纠正。受害人沉冤得雪的同时,如何通过国家赔偿切实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也备受关注。近日,福建念斌案和湖南无罪归来者欧阳佳案再起波澜,均触及国家赔偿法受争议之处。前者再次凸显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统一标准的尴尬,而后者遭遇国家赔偿耍赖,幸被媒体曝光后已经获得支付。 念斌索赔1500万只赔113万 前日下午,福建念斌案代理律师公孙雪向福建高院提交国家赔偿复议申请,念斌不满113万的国家赔偿决定,再次要求福州中院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这一天价索赔数额引发不小的争议。 念斌姐姐念建兰回应称,提出精神损害赔偿1000万,是因为念斌四次被判处死刑,精神受损叠加,而父母也都在念斌坐牢时离开人世。不过念建兰也坦承,并未奢望真能获得10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是为让国家和社会重视冤案受害者及其家庭受到的重大精神伤害。 欧阳佳超过法定期限终获国家赔偿 湖南无罪归来者欧阳佳超过法定期限仍未收到国家赔偿款,赔偿义务机关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法院解释此前国家赔偿费用预算不足,正增加专项预算上报审批。昨日下午,娄星区法院官方微博披露,该案的赔偿金已在娄星区财政部门办妥支付手续。 欧阳佳告诉南都记者,昨日下午接到娄星区法院电话通知,到娄星区财政局办理了支付手续,但因为银行转账时间延迟,预计赔偿款今日才能到欧阳佳银行卡上。 现在国家赔偿这块算是尘埃落定,接下来我最关注的是对当年办案人员的追责问题,希望也能早日有答案。至于个人的未来,现在还很迷茫,先还债,再找个工作吧。被关了这么久,都有点不适应社会了。欧阳佳说。 焦点一 赔偿标准有待提高 念斌作为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当然有权提出他认为合理的赔偿,但这些索赔项目要有计算依据,否则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表示,目前国内还没有出现过精神损害赔偿1000万的案件。 2006年7月,因邻居家两名幼童中毒死亡,念斌被列入重大作案嫌疑并被三次判处死刑,一次维持死刑。2014年念斌被判无罪后,向福州中院提出1500余万巨额国家赔偿申请,其中1000万为精神损害抚慰金。2015年2月15日,福州中院对念斌作出113万元的国家赔偿决定。念斌及姐姐念建兰当即表示不接受,将向福建高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由于赔偿数额与念斌申请的数额相去甚远,福州中院在官方微博上解释,称对于念斌提出的超百万元的医疗费,由于审案期间并未侵犯其健康权,因此不予支持;对其提出8年申冤期间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材料费以及自家房屋损毁等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不予支持;其姐姐和其儿子并非受害人,前者误工费、后者心理治疗费等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关于国家赔偿的标准和范围,法律界一直存在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的呼声。 焦点二 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统一标准 福州中院与念斌最大的分歧在精神损害抚慰金。念斌申请1000万赔偿,法院只支持了55万。念斌的姐姐称之所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1000万,一方面是因为念斌数次被判处死刑,精神受损巨大,而父母也都在念斌坐牢时离开了人世。福州中院在官方微博上解释了55万元的依据,称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是抚慰性质,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的情况,精神损害的情况,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家庭情况、社会评价受到的影响,以及社会伦理道德、日常生活经验等因素,结合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依法确定适当的数额。 在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与念斌案一同出现在两高报告里的还有著名的呼格案。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其中的100万元为精神损害赔偿金。这是目前中国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的案件。按照内蒙古高院的说法,呼格案被执行刑罚是最为严厉的死刑,这对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无疑是极其严重的,法院综合考量具体案情,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何兵表示,由于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作为参照,因而不可避免地在实践中形成两种现象:一方面,是受害人因其精神受到损害而漫天要价;另一方面,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任意决定赔偿的数额,从而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有些相似的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差距巨大。 焦点三 国家应向有重大过失的人员追责 虽然拿到205万的国家赔偿,但呼格吉勒图父母称最想看到的是按照国家法律程序进行追责,让公检法部门吸取教训,避免冤假错案发生。念斌也在提出国家赔偿的同时,向有关机关提交了控诉书,希望能够追究办案人员的违法责任。 在本次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就曾表示,追责应该包括追偿和问责两部分。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但是目前追偿迟迟没有启动。对蒙冤者和公众来说,公平正义能否实现,最终取决于造成冤案的相关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受到问责。有罔顾群众利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超期羁押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超期羁押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刑事赔偿主要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违法,给当事人造成侵害。其赔偿程序的初始得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确认申请,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其行为违法。确认违法有多种形式,如错判、错拘、错捕等,这些明显错案的,实际已经确认违法,不需要再走确认程序。不明显的,或当事人认为是违法,但需要行政或司法机关确认的,则需经行政或司法机关确认,确认的期限是60日。 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申请后二个月内,应当作出赔偿决定。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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