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不公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
释义 | 法院判决不公可申请行政复议,提交书面申请后,不服复议决定可在15天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种类包括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地方政府申请、向国务院部门或地方政府申请、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等。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需提交书面申请。 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决不公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法院判决不公可以在有效的时间内直接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天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要提交起诉书,证据等材料。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是什么?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不满意的话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这是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而对于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满意的情况之下,对当事人来说的话,完全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但是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 结语 法院判决不公,可书面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不服,可在15天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应符合条件:原告符合资格,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行政复议机关种类包括: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复议,选择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申请复议,对国务院部门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垂直领导机关不服可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需提交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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