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几次才能达成判决? |
释义 | 离婚诉讼次数需根据感情破裂证据决定,可能需要多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才可再次起诉。《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可要求离婚,法院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协议离婚需满足主体、离婚合意和其他要件,包括子女和财产问题的适当处理。 法律分析 一、离婚所需的诉讼次数 1、依据法律规定,离婚需满足感情破裂的条件。然而,在实际案例中,若没有充分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次起诉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可能性较大。然而,这并非绝对规定,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多次诉讼才能达成离婚目的,此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2、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才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一般情况可能需要两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结语 离婚诉讼需要满足感情破裂的条件,但并非一定能够达成离婚目的。如果第一次起诉后没有充分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不过,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多次诉讼才能达成离婚目的,此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另外,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要件,包括双方自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婚姻登记机关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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