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实婚姻算重婚,有两种表现:一是前婚未解除,再注册结婚;二是未解除前婚,但共同生活。因此,事实婚姻也算重婚,无效且自始无效。事实婚姻会构成重婚。重婚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是: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第二种表现形式就是事实婚姻,所以事实婚姻也会构成重婚。构成重婚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且该婚姻自始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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