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对中国有色第23冶金建筑公司等 |
释义 | 【招标投标法】关于对中国有色第23冶金建筑公司等单位在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行为处罚决定的通报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经调查核实,近几年来,中国有色第23冶金建筑公司等二十五家单位,在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分别有行贿、虚报业绩和瞒报处罚记录等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为维护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坚决取缔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基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第五条第三款“对违规的投标人和中标的承包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当次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直至取消其1-5年内参加我省交通基建项目的投标资格”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国有色第23冶金建筑公司等二十五家违规的投标单位,分别给予取消其1-5年内参加我省交通基建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或予以通报批评。现将处罚决定通报如下: 一、对有行贿行为的投标单位的处罚决定: 决定取消其投标资格5年的投标单位,名单如下: 中国有色第23冶金建筑公司 决定取消其投标资格3年的投标单位,名单如下: 1、铁道部第五工程局 2、湖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3、中港第四航务工程局 4、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第四工程公司 5、中国有色十九冶金建筑公司 6、天津路桥公司 7、有色长沙建筑工程公司 决定取消其投标资格1年的投标单位,名单如下: 1、铁道部第十五工程局 2、汩罗三维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二、决定取消以下5家虚报业绩的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1年,名单如下: 1、中国华北冶金建设公司 2、襄樊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3、沈阳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司 4、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5、岳阳市通衢兴路公司 三、决定对以下10家有瞒报处罚记录的投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名单如下: 1、核工业长沙中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2、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3、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4、中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5、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6、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7、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8、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9、四川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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