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只要按照相关的规定为死亡人员进行了销户,其档案信息派出所就不再保留。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如果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为死亡人员进行销户的,人去世后,档案在派出所保留二十年。如果是处罚档案,则要保存到六十年。到期后经审批给予销毁。档案保管期限是有指导性文件的,统称为档案保管期限表。就是用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是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