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离婚,可是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呢 |
释义 | 离婚找不到对方,可以至法院进行诉讼离婚,法院会发出开庭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若被告已失踪或下落不明满2年的,可以申请宣告为失踪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四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夫妻分居后一方失踪该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分居后一方失踪的,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 第一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二种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二、起诉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怎样处理 起诉离婚一方下落不明的,要分情况来讨论: 1、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已经两年了,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在收到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样离婚法院一般会被起诉离婚; 2、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公告对方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对方不出庭的,法院作出缺席判决,但是法院无法查明双方是否确实有感情破裂,因此可能不会判决离婚,除非起诉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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