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四川省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延长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四川省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60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