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这里所说的“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1.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即主要是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违法产品的行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2.刑事责任。对严重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专门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刑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3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包括两类:一类是销售者对其出售的产品的质量担保责任。在商品买卖关系中,销售者应在合理范围内,对其出售的商品向购买者承担质量保证的责任。违反这一责任的,构成买卖合同中产品质量的违约行为,销售者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包括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另一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即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害被认为是负有法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