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18年第14号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发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签发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标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其他文字、格式以及所有防伪点均未作改动。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将按原有程序发运各省(区、市)。 婴儿出生证明丢了能补办吗?可以补办的。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各级卫生健康、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发至各级证件管理、签发机构和户口登记机关,将纸质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发至证件签发机构,保障新版证件按时启用。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