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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的方式
释义
    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的方式:现行税务文书送达方式主要有5种:
    1.直接送达。即行政机关指派专人将税务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和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收。
    2.留置送达。即由于该接受税务文书的当事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理由,拒绝受领对其送达的税务文书,送达人应当将送达的税务文书置于送达场所。
    3.委托送达。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把应当送给当事人的税务文书,委托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交给当事人。
    4.邮寄送达。即行政机关通过邮局,将税务文书挂号寄给受送达人。
    5.公告送达。即行政机关以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将税务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当事人。
    目前,在这五种文书送达方式中,最为常用的就是直接送达,这也是税务机关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但在事实上,由于各种送达方式都有自己的特点,如能加以灵活运用,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税务文书送达注意要点:
    第一,前提必须是受送达人拒收文书;
    第二,采取这种方式时,必须要有见证人并到场说明情况。见证人可为有关的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的单位代表或其它有关人员;
    第三,是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当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时,可以采用委托送达方式或邮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方式,委托有关行政单位或其他单位代为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邮寄在受送达对象较多、并且较为分散时可以采用。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一条  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第一百零四条  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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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