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变更法人后房产属于谁的 |
释义 | 企业变更法人与企业房产归属没有必然联系。 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有独立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公司有权处置其房产。 一、合伙人有法人资格吗 法人之所以能成为民事主体,就是因为法人必须具有独立的财产。因为无财产就无人格。在社会组织中,法人是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人格的。 但是,也有个别的组织是不具有法人的独立财产,即独立的人格。例如合伙、分公司,他虽然有财产,但是他的财产只能是为是被出资人财产的一部分。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的财产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在分公司中,分公司的财产是属于总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这与法人的财产是截然不同的,法人的财产属于法人所有,既独立于其出资人,也独立于其雇员。 法人的出资人一旦将财产所有权移转于法人,其享有的就只是股东权而不再是所有权,这部分财产是法人的独立财产。法人据此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的承担其应负的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也是一样,它是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是法人的有限责任。 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部门登记,分公司在登记后应当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是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三、分子公司和子分公司的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2、责任承担不同: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印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3、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分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4、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不同: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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