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预备党员转正、接收预备党员召开党员大会时 ,党员数超过应到人数 一半以上 ,方可开会 ,票决结果超过 应到党员数一半以上视为有效 。五类人可以不算应到会人数: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