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扣了我的社保费用但没交 |
释义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用人单位处于存续期间,劳动者可以在两年之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通过该机构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 两年的时效从用人单位最后一次少报缴费工资的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两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我们的社保五险正常应该是怎么缴纳的? 第1步,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第2步,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第3步,社保部门按照代扣代缴协议,从企业的银行账户中扣费。 第4步,企业制作工资表,将职工应当承担的部分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职工应当承担的部分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0.2~1%。 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保缴费部分,可以体现在工资表中,但是不得体现在职工工资中扣除。否则就会成为将企业负担社保部分,转嫁给职工的违法行为。如果劳动者维权的话,相应转嫁部分要作为扣发的工资,已补发并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缴费部分,养老保险从2019年5月1日起各地降为了16%。 医疗保险部分根据各地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自行确定,一般是6~10%。 生育保险各地将在2019年并入到医疗保险中,一般是1~1.5%。 工伤保险一般在0.2~1.62%。 失业保险一般是0.5~2%。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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