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外国结婚在中国起法律作用嘛 |
释义 | 在外国结婚在中国起法律作用。只要不违背中国婚姻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效,也无法在中国境内离婚,只能回到结婚地离婚。其结婚证不得在我国直接使用,需要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后,方可使用。 结婚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在国外领证结婚在国内有效。只要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不违反婚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国一般是有效的,不需要在中国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或认证手续。但是如果想在中国使用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应该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需要注意的是,国内法院不能直接认定国外婚姻登记证,需要通过相关认证程序。 结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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