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外情期间给情人的财物一般无效,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或经另一方追认,赠与行为有效。夫妻日常生活需要的法律行为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情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 婚外情期间赠送给情人的财物一般是无效的,但如果该财产为丈夫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并得到另一方的认可,则该赠与行为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而情人不属于前述的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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