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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感情破裂离婚如何举证
释义
    夫妻离婚证明感情破裂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证据;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的证据;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等。
    当事人离婚的时候,以下几方面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真正破裂:
    (1)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证据;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证据;
    (3)配偶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证据或者配偶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证据;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证据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证据;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确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证据;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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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8:4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