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车多卖可获得车辆所有权的是: 1、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 2、均未受领交付的,是先转移登记的人;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转移登记的,是合同成立在先的人。 车辆所有权转移以什么为准 车辆所有权转移是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机动车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生效要件为交付,登记是用来对抗第三人的。车辆所有权转移是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车辆所有权在物权性质上属于特殊动产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自当事人交付之日起生效,登记仅作为公示要件,如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