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确定雇佣关系的依据是: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个人雇佣关系建立后,雇主不按约定支付报酬给雇员的,雇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劳动报酬。,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雇佣关系必须签订合同,但是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我们建议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具体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