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搬迁撤并类村庄:涉及12个村40个村民小组,分别为前营村(5,6,7,8,10组),甘露村(4,5,6,7,9组),同心村(2,3,4,5,6组),新场村(1,2,3,4,5,9.10组),古河村(1,2,4组),三灶村(2,3,4,5组),新永村(4,5,8组),镇北居委会(7组),联盟村(2,4组),三里村(1,4组),洪东村(3,11组),永西村(10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