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如果证人提供的证言与从犯或共犯的辩解相矛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证人提出质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证人作证,原则上应当在法庭作证。对证人的证言有疑义的,可以请其到庭作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作出的证言有异议的,有权向证人提出质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人共同实施的故意犯罪行为。共同犯罪的各个人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的,可以请求质证。法庭审查后,认为可以质证的,应当许可当事人进行质证。” 综上所述,如果证人提供的证言与从犯或共犯的辩解相矛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证人提出质询。法庭应当认真审查质询问题,依法许可当事人进行质询,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