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认定容留卖淫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下: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容留卖淫的视听资料;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