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
释义 | 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不宜公开招标的。 必须招标的项目有: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招投标的流程如下: 1、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3、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4、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5、确定中标人并签合同。 综上所述,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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