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居住证到期后多少天内办理有效 |
释义 | 北京居住证到期30天内还可以续期。 北京市居住证应于期满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北京市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京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来京人员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相片,并如实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和信息。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包括卡换证): 1、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向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2、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同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换领《北京市居住证》。 法律依据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补领换领】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换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二十条 【监督指导】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居住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工作。第二十三条 【证件注销】公安机关对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应当注销其居住证: (一)在申领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 (三)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四)持有人死亡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治安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住证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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