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组织的年会活动,虽然不属于生产经营,且与职员本职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但它仍属于单位行为。该行为是公司加强员工间相互沟通、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方式,与生产经营工作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工作安排。而职工之所以参加公司年会并表演节目,是服从公司这一特殊工作安排的具体体现。与之对应,职工表演的舞台当属工作地点,年会期间当属工作时间。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此,这种情形构成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