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人自愿同居违法吗 |
释义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男女双方如果都是未婚,且都是成年人,自愿同居当然没问题; 二、如果女方是未满14周岁,就是双方自愿,依我国刑法的规定,男方也涉嫌强奸犯罪了。 三、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依我国刑法的规定,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四、有些貌似自愿同居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均有配偶,如果是以金钱为纽带的,长时间的同居,俗称“姘居”,或者叫“包二奶”之类的,可以说是违法了(夫妻双方互相忠诚的义务),但最主要的是这种行为违背了道德、良俗。如果这种自愿同居,时间很短暂,男女双方甚至连对方的名字也叫不出,大概可以归类为需要被“扫黄”的行为,自然是因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法的规定。 综上,对于同居现象,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无法一概而论,是否违法甚至是否涉嫌犯罪了,主要看男女双方的身份、年龄等。 与第三人同居是违法的。在与第三人同居期间,以夫妻名义同居,涉嫌重婚的,可以追究相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配偶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所谓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仍存在的,即有配偶的人。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就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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