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哪些情况适用" |
释义 | 票据拒付的情况包括:债务人不履行约定、欺诈、偷盗或胁迫取得票据、恶意取得票据、知情取得有抗辩事由的票据、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规的票据、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其他符合法规的抗辩事由。 法律分析 可以拒绝付款的票据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八条,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5.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6.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7.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拓展延伸 了解不同情况下的适用要点 了解不同情况下的适用要点是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在不同情况下适用某种要点的重要性。在法律领域,不同案件可能涉及不同的情况,因此了解适用要点对于律师和相关人士来说至关重要。适用要点可以是法律条款、法律原则、判例法等,通过研究和了解不同情况下的适用要点,可以更准确地识别和解决问题。这有助于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一致性。因此,深入了解不同情况下的适用要点是法律从业者必备的基本能力,也是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一环。 结语 了解不同情况下的适用要点是法律从业者必备的基本能力,也是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一环。在处理拒绝付款的票据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八条,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的情况包括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以及持票人明知有欺诈、偷盗、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等。了解并正确适用这些要点,有助于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一致性,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的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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