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房落户孩子属于随迁人员。以购房入户的方式迁入,包含子女等直属亲戚是可以随迁的。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应由本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落户随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入户申请书;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申请人的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 3、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有关证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