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股的股东属于发起人吗 |
释义 | 公司成立后入股的股东不是发起人。发起人是发起组织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创办人。也就是说在公司设立时参与公司设立,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才是发起人。公司成立之后再加入的股东当然就不是发起人。 一、未注册成立的公司如何签合同 未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由公司的发起人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二、股东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一般是先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再由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接着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要注意的是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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