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鞭炮经营许可证好办吗吗 |
释义 | 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生产企业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制件);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厂区设计图纸; 公安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 2、受理。省安监局收到申请后,对新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需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3、审查。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省安监局在征得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同意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程序。 4、发证。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应当向省安监局提出审查意见,省安监局对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后,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能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法律依据 2006年8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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