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医院的基本条件: 1、医院应有正式的病房和一定数量的病床设施。以实施住院诊疗为主,一般设有相应的门诊部; 2、应有基本的医疗设备,设立药剂、检验、放射、手术及消毒供应等医技诊疗部门; 3、应有能力对住院病人提供合格与合理的诊疗、护理和基本生活服务; 4、应有相应的、系统的人员编配; 5、应有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章制度; 6、应有相应的医院文化。 要开医疗机构,需要办理以下证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除此之外还要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