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朱女士,1979年出生,有一所面积90平方米私有房产。因另有住房,此房十年来没有几乎没有居住过,只是偶尔来看一下。现邻居在她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此房屋前面盖了一幢三层楼,还做了一扇大门,影响进出。现要求邻居将大门拆除,但对方特别凶。咨询如何维权?律师解答:可以从以下二个方面考虑对此事进行处理。一是从建设管理方面着手。对于国有土地上建设的私房,必须经审批。申请人具申请书、户口本、土地证、原房屋产权证、邻居同意翻建的证明,到区县一级建设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建设部门发给建设许可证;同时居民私有房屋,依相关规定,只能建两层,超过两层必需有特殊情况,并且得有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规划图、设计图;另房屋前后之间的间距建设管理部门也有明确规定。朱女士可以到规划建设部门查询其邻居房屋有无审批手续、规划资料,以确定审批是否符合规范。如果没有手续或未按审批意见施工,涉嫌违法建设,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要求进行处理。二是如果邻居建房行手续齐全,但确实侵害了朱女士的相邻权益,如通行、采光、通风、流水等权利,朱女士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邻居采取措施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