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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录用难度如何?
释义
    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是辅助法院审判人员完成审判工作,属于法院辅助人员。司法辅助人员的职务可详细划分为书记员、执行员、法医和司法警察,不同的职位对应了不同的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可分为以下几种:1、书记员:负责开庭前后和开庭时的文书工作,包括案件资料的编案、统计、归纳记录、整理归档等;2、执行员:根据审判员最后裁定下发的执行文件,督促被执行人在限期内履行义务,对逾期未履行的人员有权予以强制执行;3、法医:运用医学知识对案件涉及的人身、尸体、物品等进行化验、检查,以便于为案件调查提供有力证据;4、司法警察:负责保证案件受理流程稳定进行,主要包括提押犯人、传递文件资料以及搜查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
    具体标准要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市区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内容是什么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薪酬待遇具体按照苏人薪保[2016]1号文件《关于印发市区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执行。附:薪酬待遇简要情况1、新招录人员待遇:外勤类:2300元/月;内勤类:2100元/月(不包括奖金、津贴、加班费等项目)。2、以公安机关的服务年限为基础,按相关规定逐级晋升;3、按国家规定享受节日加班费、高温补贴;4、年度加班、绩效考核奖以市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公司说我的社保买不进去?
    公司没买社保的举报方法如下:1、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2、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3、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可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一、公司办理社保流程如下:1、用人单位需要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户,开户所需的材料有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2、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社保申报表两份并加盖公章,提交相关材料;3、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办理。二、公司办理社保需要的材料如下: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及参保人员身份原件及复印件;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各栏要求填写准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上述规定,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对这种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在数额的确定上应参照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综上,《工伤保险条例》中辅助器具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应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为宜。其计算公式为: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两者哪一个好?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1.二者的主体的资格不一样。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只能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为个人,务工合同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组织,公民;2.主体的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务合同只存在经济关系,而劳动合同不仅仅是经济关系;3.主体的待遇不一样。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适用的法律不同。务工合同是民法和经济法,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5.产生的法律责任不一样。务工合同不存在行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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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