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南充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3年7月1日起,南充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的880元/月上调至1070元/月(每日工资49.2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10元/小时。南市调整前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8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9.30元/小时。省政府确定了2013年全省最低工资调整标准后,要求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在省上确定的1000元、1070元、1140元、1200元四个档次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0元、11.10元、12.10元、12.60元四个档次内自行确定。按照惯例并参考周边与我市经济水平相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我市决定按第二档次进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保障南充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利益,也符合南充市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的定位。另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引起与此直接相关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70元,失业保险将由616元/月增加为749元/月,月增加133元,失业保险金支出也相应增加。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继2012年8月9日,17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2013年又18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